□通訊員 張群芳
本報訊 一筆借款,兩場官司,昔日好友對簿公堂,矛盾一度激化。近日,淮陽區(qū)劉振屯人民法庭承辦法官堅持“如我在訴”的辦案理念,通過穿透式調解化解關聯(lián)糾紛,不僅算清了“法律賬”,也解開了雙方“心結”。
方某與沙某原為朋友關系,因一筆借貸產(chǎn)生糾紛,訴訟過程持續(xù)約兩年。方某曾起訴沙某償還10萬元借款。判決生效后,方某申請強制執(zhí)行67797.03元。本以為案件就此了結,誰知沙某轉頭又將方某訴至法院。
沙某在訴狀中稱,雙方存在多筆借貸往來,其向方某共計借款265500元,但實際償還金額達435160元。沙某認為,雙方約定的月利率3%已超出法律保護上限,其不欠方某款項,反而是方某應返還多付的163095.27元。
一方持生效判決申請執(zhí)行,另一方主張超額還款要求返還,案件事實與法律關系較為復雜。若僅就單起案件作出裁判,不僅難以實質化解糾紛,甚至可能引發(fā)新的訴訟。
受理此案后,承辦法官李蘭英意識到,案件焦點不僅是借貸金額,更在于雙方積攢已久的怨氣。如果直接判決,無論結果如何,總有一方不服,兩案交織,執(zhí)行難度較大。
為實質化解糾紛,法官決定采取“一攬子”調解方案,將兩起案件合并研判,化身“理財分析師”,帶領雙方當事人逐筆核對轉賬記錄、逐條梳理微信聊天記錄。
“大家曾是朋友,因為錢傷了感情不值得。”法官從法理與情理兩個維度入手:一方面,詳細解釋民間借貸利率的法律規(guī)定,明確指出超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;另一方面,引導雙方換位思考,回憶過往情誼。
經(jīng)過多輪“背對背”疏導與“面對面”溝通,法官找到了雙方利益的平衡點,提出將前一案的執(zhí)行款67797.03元與后一案的爭議金額進行折抵,從而一并解決兩案糾紛。
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:方某同意返還沙某此前被強制執(zhí)行的67797.03元及相應利息;沙某當庭向方某支付2萬元。協(xié)議簽署后,雙方握手言和,承諾再無其他糾葛。